要聞港聞

消費法例欠周詳 食在香港乏保障

民以食為天,香港曾經是美食天堂,可是政府不思進取,食安及消費者法例未能與時並進,在缺乏保障下,市民病從口入機會大增,往往都要靠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這次又揭發食油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抽查50款市面上有售的食油,昨日公布測試結果,94%的食油樣本含有害污染物,當中40%含有3種或以上有害污染物,而更駭人的是,近六成含基因致癌物及毒素,部分更超出歐盟標準,長期過量攝入亦會損害腎功能、中樞神經系統,及影響雄性的生殖系統。而有8款食油樣本所標示的營養素含量與測試結果的差距不符規定,與標示值的差距超出20%以上,超過食安中心《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的規管容忍限,當中一款更相差85.7%,簡直是誤導消費者。營養數據標籤制度規管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需要列出「1+7」的營養數據,但當然不會包括污染物,消費者食下肚子是毒素也懵然不知,長年累月隨時致命,要等消委會報告才如夢初醒,恐怕為時已晚。
消費者無可奈何,消委會沒有執法權力,也只能把測試結果轉交食安中心跟進。食安中心聲稱會跟進及進行風險評估,並強調所有食油樣本在正常情況下食用不會影響健康,並符合本港法例要求,那是否鼓勵市民繼續食用?今時今日,還大耍官腔,足見態度之落後。食安中心隸屬食環署轄下,在2006年5月2日成立,其網頁表明理想是致力成為各方信賴的食物監管領導機構,保障市民健康,的確非常理想化,與現實明顯脫節,16年來,大大小小的食物安全事故爆個不停,每次食安中心都是後知後覺,例牌是回收及銷毀,甚少是先知先覺,主動堵截有害食物流入香港,大多數是靠外界揭發,特別是消委會測試報告,變相做了食安中心的分內工作,之後是循例跟進,今次食油檢測亦不例外,食安中心的作用實在令人質疑。
食安中心的使命,強調是透過政府、食物業人士及消費者三方的共同努力,提升食物安全水平。可是靠業界自律,利字當頭,和緣木求魚有甚麼分別?把責任卸給消費者,更加不合情理,消費者在商店購買食品,有理由相信是經過當局篩檢,才可以公開發售,價錢及質素可以自己判斷是否合意,但食物安全卻並非市民可以測知。消費者保障缺乏完善法例,尤其是食物安全方面,可說是拉雜成軍,消委會沒有執法權力,極需要更有效直接的法例來保障消費者。
民生無小事,過往特區政府忽視消費權益及食物安全,政策及法例都落後世界,甚至第三世界也不如,諸多藉口拖延立法,一屆又一屆令人失望,新班子在注重國家安全之餘,能否亦致力保障食物安全?一個「食不安心」的社會,又怎有力氣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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