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另立前特首辦浪費公帑
民間有一順口溜,諷刺那些為富不仁的財主佬:「富人一席酒,窮人一年糧。」借來批評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毫不為過:「前任租層樓,窮人不如狗。」
林鄭在任時月入40多萬元,整個家庭入住禮賓府,一切生活之需已應供盡供。可是卸任前,她還把貪婪之心延伸到另立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透過行政署租用太古廣場頂級寫字樓,簽署3年合約,月租37.7萬元,連同裝修費870萬元,共耗公帑約2,300萬元,還未計算為此配備多名公務員的額外龐大開支。單以2,300萬元計,若用來救濟臨時失業工人,每人一萬元,可惠及2,300人;若用於救助低收入家庭,每個家庭4,200元,可惠及5,500個在職低收入家庭;若援助65歲以上長者,每人派3,815元,可惠及6,055位長者。
對此,香港每一位納稅人都要問,林鄭此舉合適嗎?負責批准政府申請撥款開支的立法會議員,都必須要問合理嗎?
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早前接受傳媒就此查詢,也表示林鄭若嫌堅尼地道前特首辦容納不下,大可以使用李家超候任時的候任特首辦,沒必要浪費龐大公帑;建議中肯合理。更何況,林鄭卸任前指示行政署進行租用的程序,事前沒有任何諮詢,更角色衝突和完全偏離2005年獨立委員會對離任行政長官辦事處安排的建議:「應在政府現有物業內設一個為所有前任特首服務的辦公室。」林鄭政府為何公然違反此規定,以超出現時中區甲級寫字樓租金水平,加租租用太古廣場寫字樓呢(上述單位前租客月租36.4萬元,現以月租37.7萬元租用)?對此,立法會議員必須窮追和反對此撥款。
倘林鄭固執豪花老百姓的血汗錢,定必永背人民罵名,遺臭萬年。林鄭好自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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