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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加控股向3前高層索償近12億

【本報訊】本地商業汽車保險龍頭「泰加保險」今年初宣布拒絕承接的士保險新單,涉違規及管治缺失,被保險業監管局接管及調查。被接管後的泰加於上周五(15日)入稟高院自行作清盤呈請,法庭已排期於9月21日上午處理。另外,泰加保險的母公司亦於上周五入稟高院,控告公司前主席張德熙及兩名前執董,指3人失職令公司造成損失,向3人索償近12億元。
有關索償案的原告是泰加保險母公司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泰加控股),被告分別是泰加控股前主席張德熙、前執董陳學貞及前執董兼財務總監劉家儀。
指未盡職審查外匯交易
據入稟狀指,3名被告於2020年至2021年尾期間,操控、導致或准許原告附屬的泰加保險有限公司,與離岸證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達成協議,以現金資產進行外匯現貨交易。入稟狀指該3人違反對原告的謹慎責任及受信人責任,未充分進行盡職審查,欠缺監管及風險管理,而且首被告張德熙亦沒有申報他與NBL有關連,最終令原告造成損失。
入稟狀續指在原告多次要求下,NBL仍無法償還逾11.99億元資金,最終引致保監局須接管泰加保險。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宣告3名被告失職,並賠償原告上述近12億元損失,及要被告交出從原告處賺取的利潤。
案件編號:HCCW 246/2022, HCA 8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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