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不對辦 逾時30分鐘平台拒退款
【本報訊】外賣平台除了面對月費會籍爭拗外,纏擾多時的送餐問題仍未見好轉。消委會仍收到多宗送錯餐、送餐延誤而要求退款的投訴,包括遲送超過半個小時,而食物與所訂購不一樣,但平台拒絕退款。
消委會引述投訴人稱於外賣平台C點餐,選擇了蝦仁炒蛋飯和星洲炒米,平台顯示送餐時間為「14:10至14:20」,隨後推遲送餐時間至「14:20至14:40」。投訴人致電餐廳追問送餐情況,獲告知食物已備妥,但沒有外賣員到取。投訴人遂與平台C聯絡,最後食物於14:47送達,較最初預期時間遲了超過30分鐘。
不過,投訴人發現送到的外賣,並非他選購的食物,隨即拍下飯盒和收據照片,並發送予平台C要求退款。惟平台回覆投訴人,反指其發送照片的飯盒沒有打開,難以證明是否送錯食物,故不能安排退款。
投訴人認為飯盒是透明膠盒,能夠看到盒內食物,加上收據印有餐廳名字及食物名稱,足以證明與訂單不同,決定向消委會投訴。外賣平台C最初仍以照片未有顯示食物種類而拒絕退款。消委會調停後,最終同意退款。
指處理手法僵化草率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外賣平台應用程式顯示的時間僅供參考,而能否單純因為送貨時間較預期遲而取消訂單,則需視乎雙方同意的合約條款。根據《貨品售賣條例》、《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服務提供者需於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用家因送餐遲而取消訂單是否違約,需視乎天氣、交通情況、貨品數量等因素,由法庭裁決送餐時間的合理性。
消委會認為,個案反映外賣送餐時間延誤的問題普遍,隨時令消費者大失預算,而且平台處理投訴的手法亦略嫌僵化和草率。
消委會促業界改善客戶服務質素,處理爭議時宜具彈性,長遠有助建立良好客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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