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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行政立法關係 重建前廳文化

在香港的政治生態中,除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與立法關係。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前,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以拉布甚至肢體衝突的方式,阻撓政府施政,建設力量就算想認真監督政府,也在這種扭曲的政治生態下難以發揮,議事質素也每況愈下。
新任政府銳意改革施政風格,強調以結果為目標。同時在上周三,開展「前廳交流會」,以增強官員與議員的交流,改善行政立法會的關係。
立法會的「前廳」其實是會議廳對出的休息室,提供一些報刊、飲品和小食供議員或官員使用。在舊立法會時期,由於議會與議員辦公室分開在不同的大樓,議員返回自己的辦公室,要走過兩條街的政府合署西座或花旗銀行大廈。所以多數議員在輪候發言的時間,都會留在前廳休息或辦理公務,因此前廳是一個官員與議員非正式溝通的場所。立法會遷到金鐘現址後,會議廳與議員各自的辦公室在同一大樓內,議員在輪候發言時,絕大多數都會回到辦公室,官員自然也不會在前廳「打躉」,前廳就變得冷清起來,行政立法關係也疏遠了。
民有所呼 我有所應
「前廳交流會」讓官員與議員以輕鬆的方式交流,可視為有意地重建前廳文化,對建立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行政立法關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但筆者更希望,這種前廳文化不只是客客氣氣「吹水」交流,更需要有實質的效果。要延伸「前廳文化」這種良性的互動,筆者有兩點具體意見。
首先,現在的議員都是愛國者,所以政府更應給立法會盡可能詳盡的資料文件,特別是涉及大筆公帑的項目,讓議員能更有針對性地提供意見。例如最近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天水圍文物復修中心和新界東文化中心,兩個文化基建項目涉及75億元,但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只有18頁,連詳細設計圖也欠奉,令委員們十分不滿。筆者建議這種涉及招標程序的內容,如涉及商業機密考慮,可以限閱文件形式讓議員在簽署保密聲明下在立法會圖書館先行查閱,以便議員更好地履行監察政府,為公帑把關的職能。
其次,政府在回應議員質詢,不能再有蒙混過關的心態,議員作為市民的代表向政府提出質詢,官員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例如筆者最近就規管境外物業銷售的監管提出質詢,當局的回應竟然以「不影響自由貿易」和「規管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為理由推搪,而無視大量市民因境外問題樓盤而遭受損失的問題,這種敷衍式回應和傲慢的態度,怎算是建立行政立法的良性互動呢?
用辯證唯物法的觀點,行政立法會關係,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只有制衡監察的否決式政治,或只有被動配合的橡皮圖章,都不是好事。應將這種矛盾關係,轉化成為向前發展的動力,讓立法會成為提高治理水平,完善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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