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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蛇 兩男藏燃彈材料 各加監至31月

12人蛇案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 12人蛇案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
12人蛇案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
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鄭子豪及廖子文,與另外兩名男子涉嫌串謀縱火被控,4人早前均承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案中每人負責不同崗位,屬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且就涉案材料數量及性質而言,案件屬中等規模,考慮後4人分別判囚27至38個月。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及廖子文(19歲學生)。李威龍被判囚38個月,鄭進被判囚29個月;另已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的鄭子豪及廖子文,於本案中則分別被判囚28及27個月,法官指示兩名被告兩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計算後兩人總刑期同為31個月。
另兩人分別囚38及29月
法官判刑時稱,涉案材料可製成16枚汽油彈,且材料之一的玻璃樽更容易添補,又有大頭針以增加汽油彈殺傷力,為案中加重刑責的因素。被告亦管有10數個打火機,顯示汽油彈在製成後或分發於他人及在社會事件中使用,案件嚴重。李威龍曾多次購買玻璃樽飲品及進出大廈,亦與他人討論製造及使用汽油彈等,反映他的角色舉足輕重,罪責最高,為積極參與者。而鄭進的角色雖較次要,但他管有匙卡及帶領他人到單位,可見其受他人信任。
法官形容兩被告年少無知
至於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於本案中則只是出現,沒有協助購買玻璃樽,亦較年輕,且角色相對輕微。法官形容兩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以為可逃避法網,卻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案件編號: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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