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離港不獲消費券 單看積金漏洞多

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下月發放,這是疫情下難得的開心事。奈何當局矯枉過正,突然一刀切將所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DQ」,指其不符領取消費券資格,因而激起極大爭議。誠然,已移民的港人不獲發消費券無可厚非,惟僅以積金局的片面資料釐定是否符合資格,顯然漏洞多多,並不公平。
最近陸續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通知,指他們不符合新一期消費券的領取資格。連日來有大批市民湧往政府臨時服務中心,務求趕及短訊所示的14日限期內提交申述資料,惟由於安排混亂,有的市民來到始知要提供住址等證明文件,惟有折返;有老人家苦候多時仍然未獲職員接見,怨聲載道。總的來說,這些提交申述的市民雖然早年曾提早提取強積金,或因為移民,或到內地工作或做生意,或到內地照顧患病親人、或自己患病急需用錢去外地醫治等不一而足,惟共通點是早已回流香港並重新為強積金供款,交稅也交了多年。政府忽然改變「遊戲規則」,不問情由一刀切,人們不反彈才怪。
當然,港府這麼做是有原因的。早在第一階段消費券派發前後,坊間已有不少聲音,論及早已移民或正辦理移民的港人賣樓走資投奔外國,卻依然獲派消費券,做法有欠公允。須知消費券出自公帑,這些人沒有交稅,沒理由依然享受好處。這樣的論述言之成理,港府也坐言起行,於發放今次消費券時新增「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其中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為其中一個不符合領取資格的考慮因素。結果卻因為漏洞多多,導致今日民怨四起的局面。
其實,正如港府自己解釋,當局不能隨意查閱個別登記人的其他資料,例如根據《稅務條例》下的保密條款,稅務局不能披露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有否在某財政年度繳稅。而市民如提早取回強積金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受託人毋須為此通知積金局,因此積金局亦沒有相關資料。正是在種種未知、樣樣不清的情況下,港府貿然「DQ」多達24萬人,必定會「殺錯良民」。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雖然必須宣誓,但只要宣誓當時真誠地決定永久離港,並真的離境,及後若因其他原因回流,並不觸犯法例。這就解釋了,單單就這些片面紀錄去斷定該些人已永久移民,必然存在許多誤區,引發混亂。
港府一直強調沒有港人移民統計數字,高官更一直拒絕承認香港爆發移民潮;而強積金賺少蝕多、手續費高昂、提取困難、不足以保障退休生活等弊端,亦一直為人所詬病。有人提議舉凡移民人士必須交還香港身份證,確保不再佔用香港資源,這顯然比單看強積金提款紀錄,來斷定是否得以續享福利有邏輯得多,問題是如何做到而已。說到底,派發消費券的目的是刺激經濟,紓解民困,令飽受疫情打擊的市民、商戶開心一回,既然連來港讀書的內地生也獲派發,又何必跟港人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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