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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有汗出無糧出 積金局走漏眼

最近,亞太餐飲旗下多間食肆突然結業,拖欠逾100名員工的薪金、代通知金、強積金等款項,涉及約200萬元。勞工處介入協助,亞太餐飲的公司董事及股東人間蒸發,更懷疑亞太餐飲使用蠱惑招避供強積金,及涉嫌使用虛假文書,有員工在停業後才發現強積金已被停止供款超過一年。今次打工仔真是有汗出無糧出,苦不堪言!積金局竟然走漏眼,看來這個爛攤子,最後都是要由公帑埋單。
現行法例規定僱主必須依法準時支付員工的薪金、代通知金、強積金等款項。按照《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如果僱主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亞太餐飲拖欠逾百名員工強積金,涉款約158萬元,積金局承認去年已經收到投訴,但該集團開設多間分公司,局方不知道有關連,否認拖延追討。積金局的解釋十分牽強,令人質疑積金局監管不力,調查水平差強人意,間接製造機會給無良僱主犯法和剝削僱員。
據了解,亞太餐飲疑出「蠱惑招」拖欠強積金及薪金,包括定期更換僱用員工的公司,令僱員年資中斷,並逃避工作滿60日需供強積金的責任;而且不斷更換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令僱員一年只有六個月強積金供款紀錄,甚至有僱員持有強積金供款證明,但實際並無供款,懷疑有人偽造供款證明。
剝削事件僅冰山一角
使用虛假文書是刑事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時,法庭一般只會追溯僱員最後一家任職公司的供款,因此更換僱用公司的做法可完全將僱員的工作年資及薪金等資料「洗底」,即使追究僱傭合約,僱主可解釋以「口頭形式」通知僱員更換合約事宜,達到安全地逃避賠償最高金額的目的。
這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究竟香港仍存在多少相同情況?究竟有多少僱員被剝削?事實上,亞太餐飲的公司董事及股東漠視法律,刻意剝削僱員,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必須全面審視這宗事件,堵塞法例出現的漏洞,健全完善相關法例及監管制度。積金局必須吸取教訓,改善調查水平,加強監管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執法部門必須嚴正執法,盡快把無良僱主繩之以法,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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