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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酒店合謀定價 胡兆英撤董事資格3年

胡兆英 胡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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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競爭事務審裁處就一宗香港酒店內銷售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時合謀定價的訴訟,命令涉案公司支付罰款、相關訟費,合共577.7萬元,以及取消旅行社董事總經理胡兆英出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資格3年。競委會昨日表示,由於相關公司調查過程與該會合作,獲扣減25%及20%的建議罰款,又指本案亦是競委會首宗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解決訴訟,是另一重要的執法成果。
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旅行社錦倫旅運,其身兼董事總經理胡兆英,與德厚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海景嘉福洲際酒店,以及8度海逸酒店、恆豐酒店,就兩間旅行社在9個酒店集團協助下,互通景點門票及車票價格,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
由於胡兆英、錦倫、海景嘉福承認違反《競爭條例》,並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承認牽涉入違反該守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競委會指,由於錦倫和德厚承認有關行為違法,在調查過程中與競委會合作,並因而節省了公帑開支,扣減建議罰款後錦倫及德厚分別被判處罰款417.7萬及160萬元。而未有合作的8度海逸酒店與恆豐酒店,則按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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