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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斃婦人 女律師罰$3000

【本報訊】一名於跨國律師事務所出任合夥人的女律師,去年駕車至石澳龍脊郊遊徑入口附近時撞斃一名婦人。該女律師原本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後獲律政司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場無可避免的事故。最終裁判官決定以罰款了事,判被告罰3,000元,另須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原控危駕變不小心駕駛
40歲被告楊藹欣,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石澳道(南行)土地灣村對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半,被告駕駛至案發地點時不慎撞到事主,私家車繼續向前行逾40米。衝擊力使事主被撞飛後倒地,身體多處受傷昏迷。事主被送往東區醫院後不治。出事時被告的車超速3公里。調查發現,涉案路段一旁的樹枝阻擋被告視線,使她可能無法及早注意走在行人路上的事主。而由事主踏出馬路直至她被撞到瞬間,時間短至不足以讓被告反應過來,而即使被告能夠及時作出反應,加上煞車器的發動時間,被告依然難以避免撞到事主。案件編號:ESCC 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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