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蓄意逃稅 寇鴻萍還押候懲

寇鴻萍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周候判。 寇鴻萍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周候判。
寇鴻萍被判罪成後,須還押至下周候判。
【本報訊】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日於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裁定她全部控罪罪成。裁判官將案押後一周至下周五(22日)判刑,期間寇須還押懲教署看管,而裁判官會在候判期間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虛報與父同住及聘用兩員工
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裁判官昨接納孫永斌及鍾永慧的證供,即他們從未受僱於被告公司。而被告父親亦從未與被告在其報稱住址同住。換言之被告是在報稅表虛報,並可合理推論被告藉此蓄意逃稅,因此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03年與現任丈夫梁廷鏘結婚,並開設自己的護膚化妝品牌。她今次犯案不是貪圖利益,而且對其聲譽造成影響,其保險牌照亦因此不保。案件至今已有一段長時間,被告受很大壓力,故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