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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限車頭放兩手機 議員:應該一部都唔畀

陳學鋒 陳學鋒
陳學鋒
【本報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幾項促進道路安全的法例修訂建議,議員對當局規管司機駕駛時,不得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設備裝置提出不少疑問,議員陳學鋒質疑,政府若認定駕駛時使用流動裝置有危險,「應該一部都唔支持」 ,質疑為何不全面禁止使用流動裝置。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承認,「一部流動電話都唔准用係最安全」, 但認為駕駛者有需要用裝置作導航,現時建議為「行咗第一步先」。
倡馬路踩單車需領牌
議員田北辰指出,即使有法例規定乘客須戴安全帶,但仍沒有太多人跟從,憂日後通過建議,亦會「形同虛設」,建議引入「安全帶發聲感應器」,乘客互相監督,增加成效;麥震宇回應指,當局正測試感應器,認為可行及有助提高佩戴安全帶意識。當局正與車輛供應商及製造商,討論在車上加裝感應器,並研究將要求納入新公共小巴發牌條件。
至於踩單車人士須戴頭盔一事,陳學鋒亦指單車行駛馬路不需要牌照,認為對駕駛人士而言好危險,建議要求採用發牌制度。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羅慶新回覆指,外國鮮有單車發牌機制,惟會透過宣傳教育,提醒騎單車人士和駕駛人士互諒互讓。
運輸及物流局建議司機駕駛車頭位置不可多於兩部流動電話。運輸及物流局建議司機駕駛車頭位置不可多於兩部流動電話。
運輸及物流局建議司機駕駛車頭位置不可多於兩部流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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