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一名現職教師的女子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在旺角警署附近被捕,被搜出藏有一部無線對講機。她在事隔逾兩年半後被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她上月已認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
本案21歲被告吳紫茵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案情指,案發當晚有大批黑衣人在旺角警署外設路障,及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期間被告身穿黑衫褲、戴黑鴨舌帽及呼吸器,沿彌敦道向太子方向逃跑,途中被警員制服及拘捕。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一部無線對講機。事後通訊事務管理局確認被告是無牌及沒有任何豁免去管有涉案對講機。
辯方求情指,案發距今已有近3年時間,案件對被告有一定影響,被告從事教育行業後,明白以身作則的重要性,已作反思並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香淑嫻考慮被告初犯,報告亦正面,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WKCC 20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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