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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勒索案 女被告稱被姦拍照為記錄人生

被告黃莎莎堅稱曾被事主X強姦。 被告黃莎莎堅稱曾被事主X強姦。
被告黃莎莎堅稱曾被事主X強姦。
【本報訊】餐飲集團高層聲稱被婚外情人以親熱照要挾、勒索50萬元之案件,昨繼續在區院審訊。控方昨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誣衊事主強姦她,並指被告手機當日拍攝的相片中,顯示被告親暱地靠在男方肩上。被告反駁指事主當日強姦她後有哄回她,故她原諒對方。
被告黃莎莎(32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嚇方式,意圖使其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不當地要求X交出50萬元。被告先前作供時稱,去年2月20日她和事主X在酒店午餐後,X提議上房休息,她一入房便遭X暴力地推倒床上強姦。控方今則指出,被告手提電話中一幅當日下午近1時拍攝的相片,顯示X在酒店房內脫鞋,與被告說法不符。被告回答稱,相片拍攝時兩人仍未午餐,其後又改稱她當日午餐飲酒後暈眩。控方續指被告被捕後與警方錄口供,當時被告表示第一次與X性交前,曾在酒店房內喝酒和吃小食。被告則稱當時無留意警員問題,她所講的並非首次性交情況。
否認曾索金錢
關於指稱被姦後與拍攝親暱合照,被告解釋那時X已哄回她,拍照只是想記錄她人生中的第一次。她指當時她認為自己和X都認定對方,即使遭X強姦後,她感到憤怒和難過,但都已經發生,「我都畀晒佢咯!」
此外,她亦否認曾向X索錢,指X是在她不知情下把5,000元放入她手袋。不過被告指,X曾答應給她25萬元來裝修新居和買傢俬。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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