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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業主呃樓按 蘇錦樑胞弟 加監28月

蘇錦威昨被加監兩年4個月。 蘇錦威昨被加監兩年4個月。
蘇錦威昨被加監兩年4個月。
共囚6年3個月 同謀上訴遭駁回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訛稱獲客戶授權,利用客戶的物業申請兩筆合共2,000萬元的按揭貸款。蘇錦威與一名協助他接收貸款的前同事去年被裁定罪成,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7個月及30個月。律政司認為蘇錦威的判刑過輕,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案件昨日聆訊,3名上訴庭法官同意原判過輕,原應判監9年,但由於刑期超出區域法院的刑罰上限,加上加刑幅度大應予酌量扣減,最終改判蘇錦威監禁6年3個月。同案被告則不服定罪,亦於昨日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結果申請即場被駁回。上訴庭將擇日頒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被指還清貸款圖掩飾罪行
本案答辯人蘇錦威(44歲)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成,其同事、上訴申請人蘇潤餘(52歲)則被裁定一項處理犯罪得益罪成。律政司除了在呈交要求覆核刑期的書面理據外,其代表昨天亦在庭上反駁答辯人反對加刑的理據。答辯人一方指稱,答辯人在被捕前已主動還清客戶的貸款。惟控方認為這只是答辯人知道東窗事發,企圖掩飾罪行才會主動還款。
上訴人蘇潤餘的大律師昨天則在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時表示,蘇錦威才是案件的始作俑者,上訴人是真誠相信蘇錦威,才收下72萬元佣金幫他辦事。大律師指蘇錦威之後與一名控方特赦證人合謀,誣陷上訴人是同犯。惟法官質疑即使蘇錦威與該名控方證人有交流,但是上訴人實質負責收款及簽支票,故能夠合理被理解為犯案的一分子。律政司亦指上訴人家中被搜出關鍵文件,顯示他很大程度參與案件。案件編號:CAAR 7/2021, CACC 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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