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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夫婦爭執 前區議員打鬥罪成罰款$200

龔振祺 龔振祺
龔振祺
【本報訊】觀塘區議會油塘東選區前區議員龔振祺,去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高遠樓的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吵及打鬥,他被指用左肩撞人。事後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上述夫婦早前獲准各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結案,龔否認控罪受審,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故意踏前以左肩撞事主,行為構成毆打。雖然事主事前曾以粗口挑釁,但這不能為被告的行為開脫,僅視作求情因素。
控方證人陳志剛在審訊時作供稱,事發當日下午他與妻子及女兒途經龔振祺辦事處外,與一名女議員助理發生爭執。該助理罵他妻子是「跛婆」,他因此反擊,雙方發生罵戰。陳見被告龔振祺上前並接近他妻子,他擔心妻子被撞,遂上前用左手阻攔被告。陳指被告用左肩撞擊他上身,而被告稱上前只是想隔開雙方解決紛爭,由始至終不想有肢體衝突。
官指被告行為不屬自衞
裁判官昨裁決指,控方證人起初說曾與被告對罵,但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並無出口罵人,陳改變說法,同意被告表現冷靜。裁判官指陳的供詞有失實,拒絕接納其說法。但片段卻拍到被告雖手放身後,明知自己與陳距離非常接近,若踏前便有機會撞倒陳,但仍選擇側起左肩傾前撞陳。由於陳事前沒有襲擊被告,被告的行為不屬自衞,故判被告罪成。案件編號:KTCC 21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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