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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槍會涉違彈藥例 9.9結案陳詞

周啟承 周啟承
周啟承
【本報訊】《東方日報》曾3度頭版報道,香港槍會後山遍布射擊垃圾釀成環境災難,情況一直未見改善。事件曝光後警方以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票控香港槍會之持牌人、第13屆全運會射擊選手周啟承,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作供完畢,暫委裁判官劉漢泓將案押後至9月9日作結案陳詞。
涉案57歲被告周啟承,任職弘立書院營運總監,他亦是2017年全國運動會香港代表隊射擊選手,曾參與男子飛碟雙向項目。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4月29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10咪半香港槍會內,違反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1)條,即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18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6粒來自霰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持牌人自辯:膠塞應不受規管
被告昨自辯指,香港槍會自1973年有射擊活動,在射擊後膠塞散落地上的情況早已存在。槍會每年續牌時,警方會派人到場視察,以確保符合發牌規格,而警方每次視察時都有膠塞在地上。被告表示因水務署曾對香港槍會作出檢控行動,以及有傳媒開始報道槍會的射擊垃圾造成環境影響,所以自2019年開始聘請外判商作大型清潔。被告指膠塞在發射前是屬於彈藥的一部分,但在射擊後,與彈藥分離而成為射擊垃圾,所以他認為地上的膠塞不受規管。
被告指槍會在他被控前,已履行共11個外判清潔合約,並相信在控罪所指日期前,已將槍會範圍內的射擊垃圾清理。被告指即使經過外判商清理場地後,亦會有機會因大雨而出現包括膠塞的一些垃圾。被告同意該6粒膠塞證物不知何時出現,有可能是相關條例生效前已存在。控方盤問時指被告對處理射擊垃圾的心態是「清得就清,清唔到就唔清」,對此被告不表認同,並指槍會耗費百萬元聘承辦商清潔場地,在場地不使用時亦有清理。案件編號:WKS 1369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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