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消費券遭拒 回流港人轟不公
【本報訊】第二階段電子消費券將於下月7日發放,港府早前明確指「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市民並不符合領取資格。本報近日接獲多名已回流香港多年的市民求助,均稱收到不符領取消費券資格的短訊。有曾因移民而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市民苦呻,自回流後已連續於香港工作近10年,不明白為何被指失去資格;另有7年前回流的市民則感到氣憤,有感被政府刻意孤立。政府回應指,登記人14天內可向計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述,處方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以作覆核。
工作十載 「我都有納稅㗎」
收到政府發出短訊的張生表示,10年前雖然曾因移民一度提取強積金離港,但未幾便回流,並一直在香港工作近10年,期間亦有供強積金,「我都有納稅㗎」,對被指不符合領取資格感到不公平。此外,有從馬來西亞回流香港定居的市民胡小姐亦氣憤指,「我唔係在乎5千蚊」,但認為事件反映政府如何看待回流港人的態度,質疑「係咪回流就唔當永久居民?」
政府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登記人如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政府會認為表面上他們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要求,故將不會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如登記人認為自己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於14天內以書面向計劃秘書處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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