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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福建計劃 擬放寬離港日數

【本報訊】現時已移居廣東省及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月可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領取高齡津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而毋須每年返港,但需要在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勞工及福利局指,因應新冠疫情,社會福利署已實行特別安排,酌情豁免計算申請人或受惠人的離港日數,故目前不設離港日數限制,社署會因應疫情發展持續審視有關安排。另外政府計劃在今年第4季檢討放寬相關措施的離港日數限制。
第4季作諮詢
勞福局回應議員書面查詢時表示,連續居港一年規定是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故有必要適用於「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而為內地養老長者提供更大彈性,《2021年施政報告》已經提出探討放寬連續居港1年規定至現時56天的離港寬限。
該局又指,進行探討時要考慮如何切合申請人短暫離港的需要,同時確保已長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士不能在回港後馬上領取毋須供款的津貼,以集中資源協助有需要的香港長者,故計劃於今年第4季,就放寬離港寬限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截至今年5月底,分別約有兩萬名及2,000名居於粵閩兩省的長者受惠於「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至於該兩項計劃亦只適用於在廣東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粵閩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故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改變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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