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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拉人 租車銷售員涉違商品例

李宗霖(中) 勸喻市民消費前應考慮清楚。(郭垂垂攝) 李宗霖(中) 勸喻市民消費前應考慮清楚。(郭垂垂攝)
李宗霖(中) 勸喻市民消費前應考慮清楚。(郭垂垂攝)
【本報訊】海關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一名汽車租賃公司的男銷售員懷疑作出虛假聲稱,表示會於指定時間內,向顧客退還租車按金以及尚未使用的租車費用,惟最後卻未有兌現承諾。此外,該銷售員亦向另一位顧客訛稱,只要預先支付指定金額,其後再安排退款,便可免費升級租車服務,但事主繳付款項後,公司不但未有提供升級服務,所繳款項亦「有去無回」。涉事受害人共損失約11萬元。
大額支付前要「諗一諗」
海關經深入調查後,昨日拘捕一名44歲男子,懷疑他把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所提供的租車服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稱《商品例》)。海關強調調查仍在進行,被捕人士其後獲准保釋候查。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一組調查主任李宗霖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例》的規定,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切勿輕易受優惠或免費服務吸引,反遭商戶推銷更昂貴的服務。如涉及大額支付,海關建議消費者「停一停,諗一諗」,考慮款項是否需要作一次性繳交,同時要妥善保存交易紀錄,以便日後跟進。倘若發現違例情況,應盡快向海關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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