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頓山傷人案 4項企圖謀殺 內地男囚16年
博判死刑 持刀隨機刺4女 官斥懦夫
3年前深水埗嘉頓山發生兇徒隨機持生果刀刺人事件,一名內地男大學生聲稱無勇氣自殺,因而萌生透過殺人而獲判死刑、自己便得以解脫的想法,結果他刺傷4名女晨運客,令她們頸背受重傷。該名內地青年今年5月在高院原訟庭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押後至昨日判刑被法官判監16年。法官直斥被告行兇是懦夫的行為,無端襲擊無辜人士並殘酷對待她們,法庭須要判予具阻嚇的刑罰。
現年26歲的被告劉越騰在內地長大,事發時居於嘉頓山旁邊的美荷樓青年旅舍。他承認在2019年10月11日,在深水埗近石硤尾配水庫(嘉頓山)山邊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及林琼琼(50至57歲)。案情指,當日早上9時許,4名事主在事發地點做運動,被告於現場逗留約一小時後,突然取出生果刀刺向林的背及頸,令她血流如注。其餘3名事主慌忙逃跑,被告從後追上向她們施襲。
一傷者曾須留醫深切治療
4人分別頸、背、胸口及腹部受傷,其中張曾須入住深切治療部。另外原本有焦慮症的林則在此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需要作跟進治療。被告在兩日後被捕,於警誡下稱欲尋死,以為在香港殺人會被引渡回內地接受死刑。
法官續援引報告,指被告的童年經歷不幸,讀小學時因為其肛門有健康問題而遭同伴欺凌,及至中學時開始萌生自殺念頭,但被告仍能克服障礙,考上河南工業大學的工程學系。案發前兩個月,被告向父親透露,他打算在告別人生前好好享受,於是來到香港旅遊。
稱欲割腕自殺 無勇氣作罷
期間被告結識一名女伴,但不久兩人的分開令他感到憤怒,使他想割腕自殺卻沒有勇氣,但就因而產生犯本案的念頭。被告還押小欖期間,被診斷患有強迫型人格障礙及適應不良性調適策略,及後亦有所改善,故報告不建議判處醫院令。最終法官考慮案件嚴重性,判被告入獄16年。案件編號:HCCC 1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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