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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甩非法集結罪 終院准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一名攝影師在2020年3月跟隨拍攝3名時任大埔區區議員,被指藉拍片挑釁便衣警員,事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原訟庭上訴,今年3月獲判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高院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3名終院法官昨經開庭後認同律政司之論點有可供爭議之處,並批准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11月29日審理。
指裁判官論點有爭議
上訴方是律政司,答辯人是蔡健瑜(36歲)。答辯人被控在2020年3月8日與時任大埔區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和文念志等人,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高院法官黃崇厚早前於判詞指,雖然答辯人容許自己置身於相當令人懷疑的境況,且相當可能有意圖參與當時的非法集結,但因控方未能達致刑事案件要求的舉證標準,故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從呈堂片段所見,答辯人有份參與當日的非法集結,即使參與時間不長,但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而且原審裁判官裁定答辯人屬主犯的⻆色,但黃崇厚法官一方面接納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另一方面以從犯⻆度去分析答辯人的意圖,故有可供爭議之處。答辯方則指,黃官經考慮充分證供後才作出裁決,只是當中有解釋不足之處,以及答辯人與案中其他被告⻆色有所不同。終院批准上訴許可後,答辯人准以一萬元保釋候審。案件編號:FAMC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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