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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滋擾傷人 近年趨升

野豬於市區出沒個案於近年急升。 野豬於市區出沒個案於近年急升。
野豬於市區出沒個案於近年急升。
禁餵區擴至全港 議員質疑執法得個講
野豬於市區出沒、傷人個案在近年明顯上升。環境及生態局提出將野生動物禁餵區擴至全港,非法餵飼的刑罰調升至最高可罰10萬元及判囚一年,同時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局長謝展寰昨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野豬出沒或滋擾的報告,由2016年的583宗,大幅增至去年的1,417宗,傷人個案亦從2016年的4宗,大幅上升至22宗,而今年截至5月亦已有25宗傷人個案。他認為,必須果斷把傷人野豬盡快以人道方式移除,不能等到有更嚴重的傷亡才採取行動。
多位議員質疑漁護署於修例後的執法工作。劉國勳指出,該署於2021至22年度於數個禁餵區只檢控111人,成功定罪的個案僅89宗,罰款平均833元,認為當局需要擴充人手,以便於全港多區執法。陳紹雄則指,若執法的情況因人手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效果不彰,那麼即使立法增加罰款,也達不到效果。
謝回應,過去檢控程序需時,既要搜集資料、要求法庭發傳票等,耗掉大量人力物力。但修例後執法人員只需見到餵飼野生動物,便能即時定額罰款5,000元。他又指,政府的目標並非滅絕野豬,而是透過移除已經改變習性的野豬,和制止餵飼行為,盡快把香港的野豬作為一個族群回復牠們的天性,遠離市區和人類活動生活。漁護署署長梁肇輝則指,該署會調動約30名野豬捕捉、人道處理的人員協助執法。
野生動物不涵貓狗鴿
議員亦質疑野生動物的定義,郭偉强問到條例的範圍是否覆蓋野鴿。謝指,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野生動物定義為「馴化類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餵飼貓、狗並不會違法,而鴿子屬於已馴化動物,暫未適用於相關動物。梁補充,現時猴子、野豬、雀鳥(不包括野鴿)屬野生動物,而擴大禁餵區僅需修改附屬法例,今年內有望實施,但擴展野生動物至野鴿、罰款金額因涉主體法例修訂,預計於明年內完成。
謝展寰表示,坊間一些意見認為只要大力禁止餵飼野豬,問題就會消失,不需要移除那些已經改變習性,經常在市區出現或覓食的野豬。但他稱野豬習性不會自自然然改變,而少了餵飼的野豬會向人索取,甚至搶奪食物。
促讓野豬回歸大自然
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表示,根據他們觀察,經常出沒於市區的野豬只要未被餵飼,出沒頻率便會逐漸減少,兩至三個月後便不再在市區出沒,但前提是野外有足夠食物及市民停止餵飼。
他又駁斥漁護署稱,有一半送返郊外的野豬會回到市區的說法,稱當局未有研究有關的出沒位置,是否有市民擺放食物,又說關注組甚少見到該位置有人員巡視、勸阻餵飼野豬的熱點,質疑維持殺豬令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針對資源阻止市民餵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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