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街經營罰款當?痕 無牌大牌檔恐播疫
議員斥食署故步自封 促提高罰則阻嚇
食肆違法經營引伸食物環境衞生署執法力度不足的問題,上水有大牌檔屢遭投訴霸佔公共空間經營,顧客毋須掃安心出行,擔心有播疫危機。本報向食環署跟進時,發現過去一年,該署曾就同一處所收到最少11宗投訴、並提出15宗檢控,有關處所更是無牌經營。然而,街坊投訴有關店舖「態度照舊」,繼續霸街經營。有議員批評當局執法不力,故步自封多年,建議政府盡快提高罰則。有律師則指,目前食肆無牌經營的懲罰並不算重,令署方的檢控最終淪為「無牙老虎」。
本報接獲市民透露,指位於新勤街27至35號地下的大牌檔涉違例經營,每當入黑後便肆無忌憚,於街上放置多張摺枱,由於行人路長期被霸佔,大感不滿。據指,上址曾多次被食環署起訴及扣分,後被釘牌,於2018年3月結業。然而,上址近期又回復舊觀,懷疑有人無牌經營。
該位市民稱,現時衞生狀況較之前更惡劣,不但「員工及廚師無戴口罩、客人身貼身,完全漠視1.5米的社交距離」。本報日前巡訪上述店舖,只見店方沒有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接獲投訴後已隨即派員到上述地點巡查,發現有人經營無牌食肆、擺放物品引致阻街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已即時向有關負責人共提出3宗檢控,並要求有關處所於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
可申封閉令 食署少「出招」
根據紀錄,過去一年,署方接獲11宗有關查詢所指處所的投訴,並向有關人士共提出15宗檢控,當中包括6宗因經營無牌食肆而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的檢控。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法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他又指現行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第128B條賦予食環署向法庭申請封閉令,封閉無牌經營的食物業處所,但署方一般甚少動用此「尚方寶劍」。
議員葛珮帆批評食環署故步自封多年,怒斥「罰雞碎咁多錢何來阻嚇性」,建議食環署應加強執法力度,並提高罰款及罰則以收更大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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