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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校門 男生判入教導所

被告關昊侃昨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關昊侃昨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關昊侃昨被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先後遭人用伸縮棍破壞玻璃校門,及被淋潑汽油和投擲燃燒物。該校兩名男生其後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最終僅其中一人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案件昨於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縱火屬嚴重罪行,一般犯人會判處數年監禁,惟考慮到罪成男生尚算年輕,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不需賠償修復費
昨日判刑的被告關昊侃(20歲),被裁定於2020年7月24日,用火損毀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並蓄意或罔顧財產會受損。同案另一被告張凱傑(17歲)早前已被裁定縱火及刑毀學校玻璃門的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法官昨判刑時指,關是有預謀、有計劃地夥同他人犯案。當時正值社會動盪,一般應判監3年,但考慮到教導所羈留期最長可達3年,如果表現良好,一般羈留18個月及須守3年監管令,林官認為判處教導所令與被告罪行相稱,亦有足夠懲罰性及阻嚇性,最終判處教導所令。
另外法官亦提及,案中受損的校門修復費用約8.9萬元。辯方指被告無經濟能力,其父亦因無法前往內地工作而沒有收入,家庭倚賴被告兩個姊姊的收入維持。法官則指被告須為其行為負責,但無意要被告家人代其償還,最終沒頒任何賠償令。案件編號:DCCC 2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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