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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員涉非禮 辯方反對招供說話呈堂

被告陳德俊反對將其招供說話呈堂成為證據。 被告陳德俊反對將其招供說話呈堂成為證據。
被告陳德俊反對將其招供說話呈堂成為證據。
【本報訊】政府合約男文員涉嫌在政府總部內非禮女同事,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反對把被告警誡下的招認作為證據,指被告當日精神病發作,意識混亂,記不起曾向警員說過,因覺得事主漂亮、一時衝動下犯案的說話。
30歲被告陳德俊現時已被解僱。他被控於去年8月2日,在金鐘政總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非禮女子X。被告就上述特別事項作供指,案發時他在上址任職支援服務助理,合約期一年。他於18歲時首次精神病發作,須強制住院治療,出院後亦要定期覆診。他在去年7月起開始覺得被人跟蹤、情緒低落及對周遭事物驚懼,加上身邊同事會跟他說有關反對政府防疫政策、及討論《港區國安法》等言論,令他擔心受到牽連。
被告:不明聲音問「要邊個」
被告續指,案發前一晚他失眠及翌日早上服用過多處方藥物,工作時腦海浮現不明聲音,問他「你要邊個?」等,及後便發生本案。他不記得曾向警員說過「一時衝動,畀次機會」及承認「扯着佢衣領」等說話。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ESCC 16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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