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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 鄉郊代表須書面宣誓

【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目的是引入當選為鄉郊代表的人士,在擔任職位簽署書面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條例草案》亦包括與查閱取消登記名單及選舉廣告之釋義有關的技術性修訂,以便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保持一致。
議員倡口頭宣誓更莊嚴
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劉業強表示,委員關注當選人只需簽署書面宣誓的安排,不足以反映宣誓的莊嚴意義,建議以口頭宣誓安排,在監誓人面前宣讀誓言,代替書面簽署。他又與多位議員要求加緊資格審查把關及設立監誓環節,其中李世榮認為各級選舉都要有底線,應要設立資審會;鄭泳舜稱選舉主任層把關不足,不希望再出現同類事件。另一議員黎棟國則指,如果制度完善沒有漏洞,都不會設立資審會,強烈要求政府明年選舉後安排要檢討。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指,候選人資格審查方面,《基本法》附件一、二已規定沒有包括鄉郊選舉,認為選舉主任會考慮相關問題。宣誓方面,採用選委會模式,即書面形式更有效力,因為鄉郊選舉人數眾多,雖然書面形式可能沒有儀式感,但強調法律效力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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