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和解 霍麗娜須付二三房訟費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長房第二代成員霍震宇偕兩名胞姊霍麗萍和霍麗娜,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回購南沙發展計劃部分權益之案件,已於今年1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但在傳召證人作供前,與訟各方最終在2月達成機密的和解協議。主審法官陸啟康昨頒判詞,處理有關霍麗娜提出之訴訟的訟費問題。法官頒令麗娜需支付家族二房及三房成員的訟費,並以彌償性基準計算,但只計算至去年12月13日。
金額以彌償性基準計算
法官的判詞只處理由霍麗娜與二房及三房成員的訟費問題。法官同意該兩房人的代表律師指,該兩房人是無辜被捲入長房裏兩個陣營間的「戰火」中,故不應要他們自掏腰包支付訟費。法官亦認同應該以彌償性基準來作計算,雖然麗娜一方提出,該兩房成員曾作出不同的行為增加了案件訟費,包括向麗娜提出反申索等,但法官指他之前已駁回該兩房成員提出的反申索,並要他們就此支付訟費,故不影響本案以彌償性基準計算訟費。至於二及三房成員其他的行為會否影響本案訟費,法官指高院聆案官會就計算具體訟費時再作考慮。
法官又指,麗娜在2021年12月13日已向該兩房成員發信,表示會終止本案並支付他們訟費,但要他們撤銷反申索,不過該兩房成員拒絕接受此條件。法官認同因該兩房人不同意撤銷反申索,而反申索最終被法庭駁回,故麗娜不用負責該日之後二房成員所花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2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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