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殺港妻案 曾就買餸吵大鑊
【本報訊】持雙程證在港逗留的六旬內地漢,被指於2019年在香港的住所謀殺其在港定居妻子。他否認謀殺同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及同意案情。控方指案發前被告與死者已不時爭吵,案發前約兩天兩人曾就買餸問題而爭吵,至案發凌晨更演變成肢體衝突,最終被告用刀及木棍襲擊死者令她身亡。
死者曾指關係「無得挽救」
本案被告肖春強(66歲),被控在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謀殺當時55歲妻子王鳳桂。據開案陳詞指,死者生前任清潔工人,曾在內地結婚,並育有兩名已成年子女。她之後與港人結婚並於2009年來港定居,但隨後又離婚,並於2017年與被告結婚。死者生前居於牛頭角上邨常富樓,被告則不時會用雙程證來港與她同住。案發前被告與死者已不時爭吵,被告在2019年10月底與死者爭執後返回內地,11月12日才再來港,但當日死者就被告買餸買太多水果、太少豬肉與他爭吵。之後兩日除了有朋友上門竹戰外,其餘時間兩人均續爭執。死者曾聲言兩人關係「無得挽救」及罵被告「仆街」等。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兩人續爭執並演變成肢體衝突。被告先把死者從床上拖落地,再從廚房拿刀斬她左邊臉及頭顱,再用木櫈砸她。他行兇後先抹掉血漬及更換衣服,於早上7時許經落馬洲港鐵站離港,同日下午4時許經羅湖返港時被捕。
在此之前,他曾打電話給死者的女兒和朋友,講述殺妻之事;死者遇襲後同日上午,死者契媽因聯絡不到死者並上門查看,發現單位大門有疑似血漬,遂找保安並報警。經消防破門入屋後,救護員發現死者陳屍客廳。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殺妻,其後返回深圳。稍後控方會播放被告與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及案情重組之過程。
案件編號:HCCC 3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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