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濁揚清:穿了前度情侶裝已25年
很難想像若一個被拋棄之人,25年來始終穿着前度的情侶裝示人,這究竟是「情癡總有缺憾,情深總要別離」的癡情,還是「只有請你的毛衣,從此每天飾演你」的食古不化?
香港回歸已經25年,但直到今時今日,法官頭上的假髮仍然牢牢的戴在頭上,與英國看齊,司法界不捨得棄掉假髮,早已引發不少爭議。正如一部探討法律的著作提到,「怪異誇張和古董級的假髮、長袍,以及刻板嚴格的稱呼方式。儘管有些普通法系國家已經去除了這些奇怪的、古舊的特徵,但是它們仍然引人矚目地持續出現在人們面前,尤其是在英格蘭」。問題是,香港已非英國人施行殖民管治之地了,惟過了四分之一個世紀,仍然拿不走一頂假髮,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實,對於假髮應該去掉還是保留的討論,並非近年才出現。英媒《The Spectator》於2007年刊登署名Nicholas Mostyn一封給編輯的信,當中提到「我認為假髮的好處在於模糊身份和掩飾老朽之處」、「它真正的重要性在於傳承」,這位英國高等法院法官續說:「不管我是在倫敦的上訴法院出庭,在開曼群島的上訴法院出庭,還是在中國香港的上訴法院出庭,法院仍然有着佩戴假髮進行審理的傳統。就我所知,此地尚未作出在民事上訴案件中廢除假髮的決定,而且我反對任何這樣的提議」。
法律職業的假髮是否不合時宜,英國法庭應否予以保留,應該交由當地司法界與國民自行探討協商好了,外人不宜置喙。同理,將假髮那一套作風繼續套用到中國香港是否適宜,回答此問題之前,得先行探究假髮想要模糊的究竟是甚麼身份,所要傳承的又是甚麼精神。特區新管治班子上台後應正本清源,假髮還是留給英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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