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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8劫便利店 青年囚64個月

【本報訊】無業青年在去年2月的半個月內,8度於凌晨時分持刀打劫新界各區之便利店,共劫去約5.6萬元現款及17包香煙,其中4次更夥同他人一同犯案。他去年在高院原訟庭承認7項搶劫罪及一項企圖搶劫罪。
供出同黨獲減一半刑期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並非主動投案且曾有多項暴力案,而根據案例,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均屬加刑因素。惟考慮被告認罪、年輕、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另一同黨令對方認罪,故給予相當慷慨的一半刑期扣減,最終決定將他判監64個月。
涉案21歲無業被告謝震浩,承認於2020年2月3日至2月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其中7次成功劫得財物。本案另有兩名被告關少傑(19歲)及胡樂恒(18歲),他們早前各自承認參與其中一次案件,結果均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昨呈上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已反省及知錯,並承諾會改過。辯方亦透露,被告於2016年曾因襲擊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項罪,被判感化;但他在干犯本案後已有覺醒,自知犯下大錯。案件編號:HCCC 3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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