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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蘇通遭呈請破產 高院准撤案須付30萬訟費

潘蘇通與新華財經達成共識,撤銷破產呈請。 潘蘇通與新華財經達成共識,撤銷破產呈請。
潘蘇通與新華財經達成共識,撤銷破產呈請。
【本報訊】近年屢次傳出財政狀況困難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去年12月被財經資訊供應商新華財經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呈請破產。潘其後以對方濫用程序為由,申請撤銷呈請,原訟庭暫委法官梁俊文於上周四(6月23日)頒下判詞駁回潘的申請,不過就披露原來與訟雙方已達成共識,將撤銷這宗破產呈請。高院昨日開庭處理撤銷此呈請之事宜,新華財經一方的大律師向法官表示,新華財經已與潘達成共識撤銷呈請,潘亦同意向新華財經支付上次是次呈請、以及上星期申請撤銷案件的訟費,合共30萬元。法官最終按雙方的共識,下令撤銷案件。
另涉及兩宗破產呈請案
根據早前的判詞披露,新華財經以潘蘇通名下一間公司無還貸款,而要求作為擔保人的潘承擔。截至去年10月12日,該筆欠款約為1.28億元。而潘蘇通隨本案外,亦另外涉及兩宗破產呈請案。在去年11月,他已被中信銀行提出破產呈請,潘提出抗辯,原訟庭於6月7日已開庭審理該案,但至今仍未有裁決。潘亦於上月底,被另一債權人、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入稟高院作破產呈請,高院已安排於8月2日開庭處理。案件編號:HCB 6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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