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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站前線 男廚認罪囚43個月

2019年灣仔一帶發生暴動。 2019年灣仔一帶發生暴動。
2019年灣仔一帶發生暴動。
《禁蒙面法》實施翌日 戴面罩拾磚塊
於2019年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翌日,灣仔一帶發生暴動。一名當日被捕的男廚房經理,於上星期三(6月22日)承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至昨天在區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無視法紀,明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形容他主動積極參與對抗,角色鮮明罪責嚴重。
現年33歲的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被告律師上周求情時,指被告只是路經該處才參與暴動,並無配備頭盔等裝備。他拾磚亦只是用來堵路,而站在前線時亦沒有動作。不過法官判刑時就指,涉案暴動有逾500人參與,規模大,歷時長達一小時,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拒絕散去,更曾投擲至少14枚汽油彈。而被告就不但選擇留下,更曾拾起磚塊及站在前線。
非第一時間認罪 僅減刑25%
法官分別以4年9個月監禁及12星期監禁,作為暴動和違《禁蒙面法》兩罪的量刑起點,因他不是第一時間認罪,只獲25%刑期扣減。在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後,法官決定將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將總刑期調整至3年7個月。
案情指,案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示威者後來四散湧至告士打道等主要行車道,癱瘓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的交通,並與警方對峙。而在軒尼詩道一帶亦發生同樣情況,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及投擲汽油彈。期間,被告被拍到曾拾起地上磚塊向馬路方向走,及曾站在與警方對峙的傘陣前線位置。被告被截停時,身穿黑衣,戴着護目鏡及防毒面罩。案件編號:DCCC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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