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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美國政制失敗槍管荒謬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廢除紐約州有關限制「隱蔽持槍權」的控槍法律,稱這項法案違反憲法,這項判決確認民眾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自衞的權利。
按現時紐約州規定,只有能證明具「正當理由」的民眾方可持「隱蔽攜槍證」,於公共場合攜帶槍械;此法規已實施近一個世紀,卻遭紐約州「步槍及手槍協會」上訴至最高法院。美國多年來面對連場重大槍暴危機,死傷枕藉,但法院竟然火上加油,進一步放寬槍械管制。最令人側目的是,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為首的法律意見認為,公眾安全不足以作為槍械管制理由。個人自由及權利甚至可以凌駕公眾安全?
據FBI統計,美國30州2021年發生的61起濫射事件,較2020年高出52%;自1999年科倫拜高中槍擊案以來,美國便有逾31萬名學生親歷過校園槍枝暴力。
美國的槍會財雄勢大,一直是共和黨的金主,是次判決凸顯美國由金主控制的所謂民主政制何其荒謬及失效!槍會控制的政黨委任的大法官,判決以槍會利益及政黨立場先行,視人命如草芥。
此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周亦推翻「羅訴韋德案」,指明女性墮胎權將不受憲法保障。筆者雖不鼓勵墮胎,但攜帶槍的自由與權利比婦女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還大?在「民主大國」發生如此矛盾的事,叫人民情何以堪?
不少人誤以為美國所有制度,包括司法,均是按所謂的憲法,崇高而無私的原則運作,實則卻淪為民主、共和兩黨的角力場,試問政治行先的司法體制,如何能儆惡懲奸、保護人民?部分香港人士對美國政制推崇備至,請他們睜開眼睛看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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