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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車撞人拒吹波 判社服停牌兩年

被告朱庭萱 被告朱庭萱
被告朱庭萱
【本報訊】女網紅「玻璃朱」朱庭萱今年初在灣仔駕車撞到一名男途人,兼拒絕配合警員要求,進行呼氣測試,因而被起訴各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朱早前承認兩罪,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並須停牌兩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善課程。
案情顯示,今年1月28日約凌晨一時,47歲被告朱庭萱在灣仔道違例左轉入天樂里,撞到一名54歲菲律賓籍男子,使對方的腰部受傷。交通警到場後,朱在第一次酒精呼氣測試下,發現酒精含量超標,但當她被帶返警署,被要求進行舉證呼氣測試時,則拒絕提供呼氣測試樣本。
曾有3次交通刑事案底
控方早前透露,指被告過往有3次交通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一次酒後駕駛。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由東華三院戒酒服務的社工所寫的報告,其內容均屬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決心改過自新,改善自身飲酒及駕駛的問題。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報告的建議,判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另須停牌兩年。最後裁判官告誡被告,若在停牌令下駕駛是嚴重罪行,她在此期間最好遠離駕駛座。案件編號:ESCC 8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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