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條例加辣 商會憂逼死中小企
【本報訊】職安健條例修訂引起各界爭議,香港建造商會認為條例多年來未調整過,故支持修訂,惟認為罰額過於嚴苛,對中小型建築公司構成負擔,更容易被大眾誤會問題只源於承建商,尤其可公訴罪行只針對僱主及管理員,強調要真正做好職安,所有持份者均須共同承擔責任。香港建造商會健康及安全小組主席王紹恆預計,假若修例強行通過,約有10%中小企業將不堪負荷,考慮離場。
立法會早前首讀修訂職安健法例,提升違例罰則,罔顧後果並導致工人死亡或重傷的僱主,最高罰款將提高至1,000萬元。香港建造商會主席林健榮表示,意外責任屬於雙向,認為罰款金額「不可接受」,300萬元才屬合理數字,更指現時工業意外每年死亡宗數只維持20宗,認為已到「樽頸」,不會上升。就檢控期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他形容不論對傷者或僱主,均屬「沉痛等待」,加上或影響銀行批核借貸。對於政府稱參考外國例子作修例框架,他強調大部分外國案例,均有其他持份者共同承擔。
稱工人安全意識薄弱肇禍
王紹恆指每年工業意外或傷亡個案中,逾一半源於工人安全意識不足,要減低傷亡先要從源頭杜絕,包括提高工人的工業安全意識。他坦言,難以百分百保證地盤安全,故建議多使用智慧工具,並以新科技監管,盡量降低意外風險。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稱,不認同現年工業意外死亡宗數維持20宗內已到「樽頸」的說法,重申工業意外一宗也嫌多。她認為,當發生極嚴重意外時,負責人才有機會被罰至最高的1,000萬元,反映該一方根本未有做足預防工作,工人才缺乏保障,罰額屬合理,更何況成本從來亦不是首要考慮因素。就檢控期延長至一年,她表示歡迎,予勞工處有足夠時間收集證據。至於現行罰則包括停工14日,或致工程延遲,恐怕令承建商未能準時交貨,蕭強調及時交貨屬建築公司責任,反問「工人冇咗條命咁邊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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