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查餐廳酒吧 票控26人罰款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前日至昨日凌晨舉行聯合行動,巡查了80間酒吧和酒館,以及621間餐飲處所,向15名酒吧及酒館顧客及員工發出了定額罰款告票,當中一名顧客涉嫌不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規定;另有11名餐飲處所的顧客及員工亦遭發告票,當中4名員工亦不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規定。
因應上述違規情況,當局向3名酒吧及酒館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餐飲處所負責人則有4人被檢控。此外,食環署及警方亦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措施,有3間酒吧及酒館須關閉處所14天。
當局強調,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及口罩令,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