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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同袍非法索貸 警署警長加控3罪

被告黃志明昨被加控3項控罪。 被告黃志明昨被加控3項控罪。
被告黃志明昨被加控3項控罪。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於前年5月至去年6月期間,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合共逾42萬元貸款,並在廉署調查該案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虛假陳述。涉案警署警長原被控接受利益及欺詐等共13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並再增加3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共控16罪 8‧23再訊
被告黃志明(52歲),早前被控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一項欺詐罪。昨日控方新增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警署警長,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前下屬警員伍潤森索取兩筆共約3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一筆兩萬元的貸款。被告昨繼續沒有律師代表。案件編號:STCC 7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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