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遭申破產 與新華財經達共識撤案
【本報訊】近年屢傳財政狀況困難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去年12月被財經資訊供應商新華財經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申請破產。潘其後以對方濫用程序為由,申請撤銷呈請。原訟庭於今年4月底開庭後,暫委法官梁俊文昨日頒判詞駁回潘的申請,並下令潘支付對方訟費。不過判詞披露,原來與訟雙方已達成共識,將撤銷這宗破產呈請,法庭已安排於下周四(30日)處理。
根據判詞揭露,新華財經以潘蘇通名下一間公司無還貸款,而要求作為擔保人的潘承擔。截至去年10月12日,該筆欠款約1.28億元。潘指在本案前,他已面對另一宗破產呈請,新華財經是次申請明顯屬於濫用或不當利用程序,法庭應予以撤銷。不過法官昨於判詞指出,就處理破產案方面,香港與英國有不同處理原則。
據香港的破產法例,若債務人面對多宗破產呈請,應由法庭去決定如何處理,法庭亦可以將相關呈請合併處理。因此法官最終裁定新華財經並無濫用程序,駁回潘的申請。
據資料顯示,潘蘇通先後涉及3宗破產呈請案,在本案之前,潘於去年11月已被中信銀行提出破產呈請,潘提出抗辯,高院於本月7日已開庭處理該宗呈請案,但至今仍未有裁決。新華財經則於該案開審後兩天向法庭發信,表示已與潘達成共識,會撤銷今次呈請。潘亦於上月底被另一債權人、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入稟高院呈請破產,此案法庭則已安排於8月2日開庭處理。
高銀金融接獲復牌指引
另外,潘蘇通曾任主席、其治下業績差劣的高銀金融公布,收到聯交所日期為2022年6月20日的信函,其中載列有關公司股份的復牌指引。有關指引包括發布上市規則要求、但尚未發布的所有財務業績,解決任何審計修改,及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或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並撤銷臨時共同清盤人的委任等。如果聯交所未能信納它已就導致其停牌的事宜作出補救、符合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並於2023年9月30日之前復牌,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將高銀金融除牌。高銀金融稱,正採取措施以符合復牌指引,以避免被除牌。現階段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案件編號:HCB 6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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