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保障學童網絡安全
兒童與青少年上網日益普遍,互聯網成娛樂、學習、通訊的重要工具。但網絡世界危機四伏,有調查發現,過去一年本港每10名中學生就有4名遭受至少一次虛擬性騷擾,包括被迫接收網上性裸露內容、性誘惑或性體驗,以及有兩成曾遭網絡欺凌,而兒童平日使用的電子玩具、網上通訊及社交平台,或導致兒童私隱外洩,讓孌童癖者有機可乘。
面對與日俱增的網絡安全風險,全球各地已訂立相應法例保障兒童。美國訂立的《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早於2000年生效,明確禁止網絡營運商過分採集兒童私隱;針對前年有日本摔角女選手因網絡欺凌的羞辱而自殺,日本國會最近表決加重侮辱罪的刑罰,涉及網上誹謗中傷等行為,可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罰款。內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去年6月1日實施,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持有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資訊,亦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以及隱私和訊息保護作出專門規定。香港法改會於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建議訂立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行,藉此防止孌童癖者藉手機或互聯網,以通訊程式等媒介誘識兒童,對他們作出性侵犯。政府應參考其他地方的法例及法改會的建議,盡快研究本地立法的可行性。
網上欺凌及性侵犯對兒童及青少年造成嚴重傷害,要加強保護兒童網絡安全,除立法外,也需家長、社會及政府共同努力,教育局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資訊素養教育及宣傳;家長應多留意孩子的網上活動,不要隨便把孩子的個人資料放上網;兒童玩具及網上平台服務供應商亦應盡力保護兒童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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