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清潔劑傷人罪成前議助上訴
【本報訊】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前年在聯合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句,引來市民到場抗議。劉的妻子、網絡紅人「搣時潘」潘書韻和一名議員助理,因涉嫌襲擊在場人士而被起訴。其中「搣時潘」在開審前離港,法庭已向她發出拘捕令。而議助被指向人群噴清潔劑,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判囚6個月兩星期。他雖然已於今年4月服刑完畢,但仍決定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原訟庭昨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之後決定押後至9月9日宣判結果。
上訴人李譯喬的代表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無充分證據肯定上訴人所噴的是清潔劑「藍威寶」,認為不能排除上訴人鑑於當時疫情嚴重,便向人群上方噴灑消毒液。此外上訴方指,事主事後毋須送院,考量到上訴人的背景,以7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高。
律政司:行為挑釁增暴力風險
律政司則反駁指,事主被噴後感到眼痛、面紅及流鼻水,反映上訴人所噴的是刺激性液體,不可能是用來消毒空氣。就着刑期方面,律政司強調,上訴人的行為會挑釁在場市民,增加發生暴力的風險。雖然事主沒有明顯傷勢,但也必須從嚴處理,刑期並非明顯過重。案件編號:HCMA 6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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