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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參與暴動 廚師認兩罪候判

【本報訊】2019年《禁止蒙面規例》實施後翌日,灣仔發生暴動。一名當日被捕的男廚師,昨天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法官王詩麗決定押後至下周四(30日)判刑。
案發《禁蒙面法》實施翌日
被告陳振羚(33歲),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案情指當日下午有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示威者後來四散湧至告士打道等的主要行車道,癱瘓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交通,並與警方對峙。而在軒尼詩道一帶亦發生同樣情況,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及投擲汽油彈等,作出連串破壞行為。被告期間被拍到曾拾起地上磚塊向馬路方向走,及曾站在與警方對峙的傘陣前線位置。被告其後被截停,當時身穿黑衣、戴護目鏡及防毒面罩等。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當日只是途經示威現場才臨時決定參與,他雖曾站在傘陣前方,但並沒有行動。辯方律師並呈上早前另一宗關於同一暴動事件的判刑讓法官參考。惟法官質疑被告選擇站在前線,參與程度更為積極,與該宗案件的情況有別,或考慮較高的量刑起點。案件編號:DCCC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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