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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毀餅店 兩少年分別判更生勞教

【本報訊】5名少年涉前年深夜闖入將軍澳廣場並破壞一間餅店,事後被警方拘捕。其中兩人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他們原另被控的縱火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案件昨日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本案屬一連串社運事件中的一項,性質嚴重,但考慮到當時沒有群眾聚集,亦沒人受傷,兩被告為年輕初犯者及已感懊悔,認為判兩人進入院舍,能給予「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遂分別判兩人進入更生及勞教中心。
兩名被告分別為18歲學生劉展宏及15歲男生,他們承認在2020年8月7日,刑事毀壞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餅店。劉昨被判入更生中心,15歲男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辯方求情指兩被告皆本性善良,犯案因受當時一些負面氛圍影響,事後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及輕判。
法官判刑時考慮到兩被告因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事後須面對一系列檢控程序,已對所犯罪行深感懊悔。法官續指劉因身體情況,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故判劉進入更生中心。而報告對15歲被告的評估則較負面,認為他在社運事件後變得反叛及懶散等,認為適宜判他進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DCCC 372-3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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