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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灣仔暴動案 11被告下月區院提堂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下午,大批示威者於港島區灣仔一帶聚集,期間有人堵路及縱火等。警方當日在上址拘捕57人,部分被捕人士其後拒保候查,暫時獲釋。事隔近兩年半後,警方重新拘捕13名男子,當中11人被控暴動,部分人另涉無牌管有彈藥、阻撓警員、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等罪,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呈上轉介文件,案件將於7月12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11名應訊被告依次為譚旭輝、梁家樂、蘇亮燊、高俊、李良圖、司徒澤朗、盧梓泓、胡景皓、袁碩、梁光宗及蔡天龍(20至41歲)。除了蔡天龍,其餘10名被告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蔡天龍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他被控於同日在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財產。此外其中6名被告,則分別另涉無牌管有彈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
案件編號:ESCC 5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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