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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港背景遭中科院解僱 在台工程師獲判復職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姚姓男子曾在台灣的中科院擔任工程師一年,但中科院以該人有香港居民身份等理由而解僱他,他其後提訟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姚男主張自己已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在一、二審皆勝訴,中科院上訴。台媒周二昨日報道,最高法院駁回中科院上訴,判定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中科院需讓姚男復職並補發薪金。
工作涉軍事武器研發
姚男2019年獲中科院聘為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月薪5.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萬港元),但一年後遭解僱。中科院主張,當時寄給姚男的錄取通知單,已特別註明「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人士」不得受聘;內部人事管理規章也規定,若聘用後發覺員工是陸港澳人士,可取消錄取資格。中科院認為,姚男的工作牽涉到軍事武器裝備研發,具有機密性質,故認為他不宜留在中科院。
但姚男反駁指,他任職期間考核結果良好,而且錄用前,他已告知其香港背景,認為解僱他,違反誠信原則及禁反言原則,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亦要中科院至復職之日為止,按月給他薪金。法官認為,姚男從2012年赴台求學後,直到2016年才再入境香港,他是否仍具香港居民身份存有疑問。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定中科院解僱不合法,須讓姚男復職。薪金補發方面,姚男離開中科院後到其他公司任職,扣除薪金差距,判中科院須補發每月5,000元(約1,32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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