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萱擺街站涉犯聚 7‧15裁決
【本報訊】前區議員黃文萱於去年2月在沙田第一城擺街站,與其助理被指違反禁聚令遭票控。兩人不認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兩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由黃親自作結案陳詞,指根據防疫規例,在工作地點為工作而進行的聚集屬於豁免聚集,而擺街站屬於兩人的工作範圍,該區亦是她的選區。案件現押後7月15日裁決。
案發時任沙田區議員
傳票指,時任沙田區議員的黃文萱及其時任助理麥啓榮於2021年2月20日約下午2時半至4時半,在沙田銀城街近百得街交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黃昨陳詞時指,控方證人雖供稱曾零距離觀察街站,卻未能講出街站桌子上的物品,又把麥啓榮派發的月曆當成單張。黃續指,當時沒有警察量度距離,而他們兩人與隔鄰中學生關注組的衣着和年齡亦有明顯差異,屬兩個不同的聚集。黃又引述《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當中的豁免聚集,指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的資訊、或為處理有助預防及控制疾病的供應品,及在工作地點的聚集,均受豁免。
至於控方則在結案陳詞時呈上5宗案例,並指即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倚賴合理辯解時,仍須達到合理可能性。
案件編號:STFS 15,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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