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6‧4維園非法集結 判囚4個月 梁凱晴申上訴往終院證明書被拒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及黃之鋒等26人,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其中一名被告、前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她在去年7月已服刑完畢,但仍於今年1月向高院上訴庭就刑期提上訴,結果被拒。之後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往終院的證明書,昨日亦被上訴庭駁回。不過她仍可以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梁凱晴的代表大律師在書面陳詞中指,案中所涉及的集結,純粹是因公共衞生緣故才被勒令禁止舉行。不過,上訴庭早前在駁回其上訴時,卻以防止公共秩序會被破壞,以及集結的參與人數的角度去量刑,認為上訴庭或犯了錯誤。大律師指上述法律論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即使申請人已經服刑完畢,判決仍會影響到往後案件。
上訴庭:不涉重大而廣泛法律論點
上訴庭昨天則在判詞回應指,集結的參與人數,構成維持公共秩序的背景因素,其重要性已經在案例中清楚說明。參與人數愈多,便愈會增加社會混亂和疫症傳播的風險。法庭以預防的角度去審視案件,可以保護國家安全、公眾秩序,以及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上訴庭認為申請人所提出的法律議題,已經得到充分闡述,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拒絕頒發申請往終院的證明書。案件編號:CACC 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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