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行政會議須先改革創新
林鄭政府5年管治的失敗教訓甚多,當中存在一個疑問始終百思不得其解,為甚麼行政長官林鄭上任以前的表現較受歡迎,而上位之後的5年變得大失民心?為甚麼作為特區政府行政主導的火車頭,即行政會議沒有起到輔助和督促行政長官全面完整、準確貫徹《基本法》的作用呢?為甚麼行政會議沒有發揮諫官的防錯誤傾向作用和施政的多謀善斷輔助功能?
誠然,行政會議執行保密制,老百姓當然不知,但政府施政不濟、錯誤頻仍,難道只是一個行政長官的責任嗎?行政長官自必應當而且必須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但作為火車頭班子的行政會議成員難道便沒有責任了嗎?筆者對林鄭及其領導班子愛之深、責之切,更期望新一屆政府認真吸取失敗教訓,革除錯誤陋習,改革創新,下大苦功爭取全面準確無死角地貫徹《基本法》,改善政府領導班子火車頭,謹提8點建議供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參考。
其一,行政會議成員的組成,不要再分餅仔派位、不要懼怕得罪既得利益集團;其二,行政會議人數不宜過多過雜。本屆政府的官守與非官守成員合共30多人,怎能深入有質量,以及快速果斷研究和制訂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成員必須貴精不貴多,重質不重量;其三,成員必須以維護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為己任,不牟取及不代表個別行業階層或集團的利益;其四,設「諫官」,諫當局;其五,設「監察官」,監察行政會議及成員,加強自我監察;其六,加強高官問責制,由行政會議帶頭示範;其七,行政會議成員必須加強分工負責制,有權、有職、有責並必須問責,避免有講無責;其八,必須帶好頭「沖乾淨涼」才上任,免被抓辮子或扒糞抹黑攻擊,損害政府管治威信。這是歷屆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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