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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外藏毒裸跑 前《蘋果》女記者緩刑

前《蘋果日報》女記者鍾梓儀承認兩罪,昨獲判緩刑。 前《蘋果日報》女記者鍾梓儀承認兩罪,昨獲判緩刑。
前《蘋果日報》女記者鍾梓儀承認兩罪,昨獲判緩刑。
【本報訊】曾任職《蘋果日報》記者的女子被指在去年闖入金鐘政府總部的封鎖地區,脫衣及裸露上身奔跑,又向後方追逐中的警員說「阿Sir都跑得幾快喎」,在被捕後更發現她藏有大麻。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罪,但否認妨礙罪;該罪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昨被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被告承認兩罪的判刑,則獲判監禁3周但准緩刑一年,以及罰款2,000元。裁判官指案件罪行嚴重,被告赤裸置身於政總外,行為尤其大膽,但考慮當時目睹其猥褻行為的人士不多,而且大麻的分量不大,故予以輕判。
涉案25歲女被告鍾梓儀,現時任職文化記者,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其身體;及管有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妨礙罪裁不成立
裁判官就妨礙罪裁決時指,被告被捕時神志不清,說話混亂,此外事發時她奔跑少於一分鐘後停下,沒有針對追捕她的警員,只自顧脫衣,故極其量只是對警員造成不便,但非構成法律上的妨礙,故裁定此罪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7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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