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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攻政總 音樂人囚5年

當日有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投擲汽油彈。 當日有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投擲汽油彈。
當日有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投擲汽油彈。
官:重裝備衝擊管治權力核心
在2019年9月29日有逾500名示威者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引起火警。警方其後作出驅散行動,期間拘捕3名男子,包括從事音樂製作的莫震宇,控告他們暴動罪。3人在區院經審訊後於4星期前被裁定罪成,除莫之外其餘兩人早前已被判囚4年半,莫於昨天則被判處監禁5年。法官陳廣池指莫當時配備重裝備到現場,為積極參與者,而且本案的暴動於本港政商地段發生,乃直接挑戰及衝擊香港及中央管治權力核心,是案中加重刑責的因素。
被告莫震宇(36歲、從事音樂製作),早前因檢測新冠病毒之安排而缺席到庭,其判刑押後至昨天處理。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為楊樂謙(21歲、無業)及李其浚(24歲、無業),並於上月底已被判囚。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辯稱路過 自欺欺人
法官判刑指,本次於政總外發生的暴動事件為近年最嚴重的暴動事件之一,當日範圍之廣、暴徒之多、動亂程度之大及組織性之強,令普通市民為之咋舌,現場亦猶如戰場。法官又指當日目標亦是香港政治權力中心,故為案中加刑因素。法官稱被告莫震宇求情信欠奉,且其背景報告亦顯示他毫無悔意,他辯稱當日只是路過,亦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被告當時佩戴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重裝備到現場參與,壯大現場聲勢,他更有拾磚再擲出去等,行為較同案被告嚴重。法官最終指莫須為其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判刑須具阻嚇性,故判處他入獄5年。
據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大約兩萬名示威者從銅鑼灣發起遊行,沿軒尼詩道及金鐘道,向政府總部前進,而該遊行未得警方批准。兩小時後,逾200名黑衣人開始佔據政總外的夏愨道。其後局勢逐漸升溫,政總外有超過500人聚集,他們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磚頭及硬物,更引起火警。警方發出警告無效後,進行驅散。其中首被告莫震宇被目擊向警員掟磚而被捕,另外兩名被告則在夏愨道上逃跑時被捕。案件編號:DCCC 9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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